律(lv)(lv)(lv)師(shi)函是指律(lv)(lv)(lv)師(shi)接(jie)受客戶(hu)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(huo)法律(lv)(lv)(lv)問(wen)題(ti)進(jin)行披露、評(ping)價,進(jin)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、發送的專(zhuan)業(ye)法律(lv)(lv)(lv)文書。一般來說(shuo),律(lv)(lv)(lv)師(shi)函的作用有:
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、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;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;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。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,通過律師發函,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。達成庭外和解協議。律師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;通知解除合同;但是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、登記等手續的,不能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。
一、為什么不直接起訴而發律師函?
是因為訴訟存在一定的風險和成本,而律師函并不存在什么風險而且成本很低。律師函主要是起到一種傳遞信息的作用,是律師通過法律文書將委托人的意思傳遞給另一方當事人。律師函在傳遞信息的過程中,可以產生一種威懾作用,讓對方在法律的壓力下,履行自己應該履行的義務。
二、直接起訴還是發律師函
律師函是發函的律師的個人行為,起訴前不一定要發律師函。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、評價,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、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。律師函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,對于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【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】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》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:
(一)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,擔任法律顧問;
(二)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,擔任代理人,參加訴訟;
(三)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,擔任辯護人,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、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,擔任代理人,參加訴訟;
(四)接受委托,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;
(五)接受委托,參加調解、仲裁活動;
(六)接受委托,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;
(七)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、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。